【导语】:天津国外出生的新生儿有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市户籍公民和父母双方都是华侨两种情况,具体办理材料见正文
➤➤天津新生儿落户需要什么证件和材料?(国外出生)
国外出生子女户口登记:
申请材料:
1.《国外出生户口登记承诺书》;
2.父母《居民身份证》;
3.落户方《居民户口簿》;
4.父母及子女持有的有效中国护照或旅行证;
5.父母《结婚证》;
6.在国外申领的出生医学证明。
国外相关部门出具的出生证明、结(离)婚证件等手续,须由我国驻登记国家的使(领)馆进行认证;在国外未做中文翻译的,须提供我市具有翻译资质公司出具的中文翻译件和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华侨子女国外出生户口登记
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
2.在国外申领的出生证明原件、我国驻外使领馆领事认证件、以及本市具有资质机构出具的翻译件;未经我国驻外使领馆领事认证的,提供我市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或者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3.本人回国使用的有效中国护照或者旅行证,父母回国使用的有效中国护照或出入境证件;
4.本人未取得或者放弃外国公民或者外国永久居民身份的声明或者证明;
5.(外)祖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及亲属关系证明(能够系统查询的免予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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